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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,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

9月1日起,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

第16号

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:曹淑敏

2026年7月30日

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,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,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短剧,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,主题主线明确、故事情节连续完整、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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