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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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

每经AI快讯,7月31日,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,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,拍摄、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。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《微短剧发行许可证》。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。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,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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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】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,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,分类实行备案...

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】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,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,分类实行备案...

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】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,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,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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